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潼南区法律考试网址

时间:2023-03-30 11:26:57

潼南区法律考试网址

1、重庆市潼南区农业农村委员会等8部门

2、(涪江支流)

3、起点(下游)

4、年12月29日

5、潼南区太安镇沙咀坝

6、禁捕范围和禁捕时间内,因特定资源的利用、科研调查、苗种繁育等需要采捕天然渔业资源的,按照国家、市有关规定依法实行专项管理。

7、鹭鸶溪河

8、四、执法监督

9、潼南区五桂镇

10、一、禁捕范围和禁捕时间

11、重庆市潼南区公安局        重庆市潼南区生态环境局

12、合川区交界处

13、潼南区柏梓镇

14、潼南区桂林街道小河口

15、学校有实验室、语音室、微机室、音像阅览室、校园宽带网、班班通、多媒体教学系统、电子监控系统、自动化办公管理系统、图书馆(图书馆藏书总量达25万余册,其中纸质图书13万余册,电子图书12万余册,藏书种类包含:哲学、政治、法律法规、科技、经济、历史、地理、文学及各类工具书等二十余种,图书阅览室有杂志报刊200余刊)、天文馆、标准化运动场、体操馆、学术会议厅、综合大楼、科技大楼、学生公寓、多功能礼堂等。

16、老君村高咀沟

17、三、专项(特许)捕捞

18、潼南区上和镇新拱桥与合川区交界处

19、为贯彻落实党中央、国务院关于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和共抓长江大保护的决策部署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》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长江流域禁捕有关工作的通知》(国办发明电〔2020〕21号)《重庆市实施〈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〉办法》和《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等8部门关于重庆市长江流域重点水域实行全面禁捕的通告》(渝农发〔2020〕148号)等有关规定,结合我区实际,决定对全区长江流域重点水域实行全面禁捕。现通告如下:

20、禁捕范围和禁捕时间内,禁止一切方式的非法捕捞作业,禁止扎巢采卵,禁止销售在禁捕范围和禁捕时间内捕获的渔获物。禁捕范围内,每年3月1日至6月30日禁止垂钓,其他时间内的垂钓按有关规定执行。涪江三块石拦河大坝到航电枢纽(包括人工运河)段,常年禁止垂钓。

21、潼南区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范围名录

22、潼南区桂林街道风形湾

23、止点(上游)

24、潼南区田家镇坟山坡

25、潼南区上和镇刮骨滩与

26、(嘉陵江支流)

27、潼南区双江镇火炉湾与四川省遂宁

28、学校共有教职工402人,其中:国务院特殊津贴获得者5人;研究员1人,特级教师7人;高级教师110人,中级教师141人;全国劳模、全国优秀教师、市级优秀教师和市级骨干教师57人;有研究生学历以上的教师89人。

29、潼南区双江镇污水处理厂(与涪江交汇处)

30、潼南区、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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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1、潼南区小渡镇龙龟寺

32、铜梁区、

33、(与平滩河交汇处)

34、潼南中学八中班占地面积约10656(240亩),建筑面积113920平方米,有教学班110个,在校生7100余人。

35、重庆潼南中学硬件设施

36、铜梁区高楼镇涪江村交界处

37、潼南区崇龛镇小河咀与四川省

38、包括与干流水域一体的河汊水域,以水陆交界线为界

39、潼南区别口镇

40、潼南区小渡镇青云场

41、潼南区新胜镇与四川省安岳交界处

42、大足区、

43、潼南区塘坝镇唐家老院子(与琼江交汇处)

44、潼南区上和镇水竹沟与

45、潼南区小渡镇青云水库与铜梁区交界处

46、包括三块石人工运河,以及与干流水域一体的河汊水域,以水陆交界线为界

47、潼南区宝龙镇

48、(与涪江交汇处)

49、大足区、铜梁区、潼南区

50、潼南区双江镇坛罐窑

51、安岳交界处

52、河流名称

53、潼南区崇龛镇从刊水库

54、潼南区上和镇鱼形坝

55、重庆市潼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  重庆市潼南区林业局

56、(琼江支流)

57、潼南区崇龛镇与四川安岳县交界处

58、潼南区崇龛镇

59、潼南区寿桥镇与铜梁区平滩镇

60、全区纳入河长制管理的16条区级以上河流(分别是涪江、琼江、姬山河、古溪河、鹭鸶溪河、赤水河、白家河、双江河、滑滩子河、姚市河、龙台河、胜利河、塘坝河、复兴河、平滩河、侣俸河)及三块石人工运河(包括与干流水域一体的河汊水域)天然水域划定为禁渔区,自2021年1月1日0时起,至2030年12月31日24时止,实行全面禁捕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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61、合川区、潼南区、铜梁区

62、潼南区古溪镇

63、(与琼江交汇处)

64、滑滩子河

65、潼南区米心镇

66、(与鹭鸶溪河交汇处)

67、潼南区小渡镇曹家坝

68、(平滩河支流)

69、(与涪江三块石人工运河交汇处江处)

70、重庆潼南中学师资力量

71、禁捕范围

72、潼南区小渡镇与铜梁区维新镇交界处

73、禁捕涵盖范围

74、违反本通告的,由有关部门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》和《重庆市实施〈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〉办法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行政处罚;涉嫌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

75、二、禁止类型

76、重庆市潼南区人民检察院  重庆市潼南区农业农村委员会

77、潼南区五桂镇大湾塘与大足区交界处

78、(鹭鸶溪河支流)

79、全面禁捕的通告

80、潼南区崇龛镇两河村

81、本通告自2021年1月1日0时起实施。

82、重庆市潼南区交通局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重庆市潼南区水利局

83、附件:潼南区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范围名录

84、所跨行政

85、关于潼南区长江流域重点水域实行

86、青云水库除外(库尾地点:小渡镇高坝村)